一条被编造出来的疫情方面的消息,所换来的结果竟是受到行政处罚进而留下人生污点,不管怎么去计算这笔账都绝对是不划算的。永丰街道有着两名居民,印塘乡也有着两名居民,仅仅是因为在群里动了动手指发送了几句话,如今不但要去直面法律的惩处,更是给自己以及家人带来了原本是能够避免掉的麻烦。
微信群里的消息代价有多大
彭某群压根儿没料到,自己于工作群内转发的一条讯息,竟会招来这般大的麻烦,1月25日之际,他随意转发了“双峰诸家村蒋某今日已离世”的内容,那时或许仅仅是想着提示亲友留意防护,然而事实上,蒋某病情平稳正处于接受隔离治疗的状态,这条信息全然是假的。
双峰县公安局那负责办案的民警,没多久就找上门来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是散布谣言从而扰乱了公共秩序,哪怕情节比较轻,也是得面临五日以内拘留或者五百元以内罚款情况。彭某群不但得在派出所留下相关记录,而且这个不好的记录还会跟着他持续很长一阵子。
恐慌比病毒传播得更快
在印塘乡区域内的李某,于村组微信群当中发送了一条信息,表述为此处印泉榨油的谢某的儿子出现感染状况进而被接走离开了,此条消息致使村里的氛围瞬间变得沸沸扬扬、炸开了锅,村民们由此开始彼此之间相互进行提醒,告知对方不要前往发生该事件的那家榨油坊,甚至还有人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了正在外地工作的家人,向其通报了这件事情的具体情况。
有报警情况被金开派出所接收到之后立马展开一系列行动,众民警一方面与街道办进行互动洽接,另一方面和印塘派出所共同合作,进入村庄并到居住人家当中去,针对相关不实传闻进行辟谣的工作,村民们在这个时候才晓得只是徒然受惊,并无实质问题,然而所导致产生的恐慌氛围以及不好的影响已然没办法去将其恢复到原本状态了。
主动投案能不能减轻处罚
在李某察觉到自己所传播的属于谣言之后,他作出了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的选择,此决定着实十分明智,因为法律的确会对自首情节予以考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且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情形,是能够从轻进行处罚的。
双峰县公安局,综合考量李某主动投案这一情形,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尽管未公开具体处罚内容,然而主动投案的确使李某的处境有所好转。此案例警示众人,发觉自身犯错后及早改正颇为关键。
官方网站才是正确信息来源
警方所做出的提醒是极为实在的,若想要去了解疫情方面的信息,那就必须得查看官方网站以及权威媒体所进行的发布,娄底市卫健委以及双峰县疾控中心的公众号每一天都会针对疫情动态予以更新,这些渠道所呈现出来的信息方才属于真实且可靠的。
群里村组所转发的消息,好多皆是听闻他人所言,传来传去便变了样。印塘乡的这起谣言事件,起初乃是从某处听闻后添枝加叶发出去的情况。村民们倘若在第一时间去查官方发布的内容,那就不会遭受到误导,对不对?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很现实
众多人认为微信群属于私密之地,发任何内容皆毫无所谓,然而实事上,微信群亦是公共场合,于其中传播谣言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明确将此种行为列为违法,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还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刑罚。
双峰县公安局,今次迅速查处两起谣言案件,此乃意在告知众人,于网上进行造谣传谣决非微小之事。那些心存幻想,觉得藏匿于手机之后便能随意胡言乱语之人,是时候清醒过来了。
虚构事实编造消息要承担什么后果
要依据法律规定来看,编造那些虚假的疫情方面的信息,然后在网络之上进行传播,这一行为要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那么最高的时候能够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这样的处罚力度是相当大的,这表明国家对于疫情期间造谣传谣这种行为是秉持着零容忍的态度的。
彭某群以及李某算是比较幸运的,其行为未曾致使特别严重的后果产生,仅仅遭受了行政处罚。然而要是存在有人所编造的消息使得更大范围的恐慌得以引发,或者致使防控工作出现了混乱的情况,那么这个人就要面临刑事追究了。
读过这两个事例,思索一下自身是不是在未进行核实的情况下转发过疫情方面的消息呢?下次再度看到群里有人发送类似资讯时,你会采取怎样的行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