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言语所引发的祸端:一则时长为58秒的不实传言,进而换得了6个月的缓期执行,如此这般的代价,你认为会真的值得吗?
造谣成本比你想象的高
2020年2月9日,太原市民宋某某,在微信之上,发出了一条时长为58秒的语音,声称杨家峪剪子湾社区富康苑存在有人感染新冠肺炎的情况。这条信息,被他发送到3个微信群以及2个好友处,直接覆盖人数达534人。结果如何呢?小区居民陷入慌乱,社区居委会在连夜之际张贴公告进行辟谣,医护人员白跑了一趟。
法院最终判定给予他为期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且对其宣告缓刑一年。此事件向我们传达出这样的信息,当手指轻轻一点时看似显得轻松,然而法律所划定的红线是绝对触碰不得的。特别是在疫情这段期间,一条虚假消息所带来的成本,要远比你所能想象到的程度高得多。
谣言是怎么长翅膀的
宋某某所发的那条语音被发出之后,收到它的人又着手进行转发。实现了对534人的直接覆盖,再加上二次传播的影响,实际看到此语音的人数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富康苑小区的业主群里瞬间乱成了一团,有的人不敢迈出家门,有的人疯狂地抢购并储备物资,还有的人拨打疾控中心的电话去进行核实。
社区的工作者花费了一整个夜晚的时间,进行了排查的工作,还做了消毒的举措,并且还要去安抚居民们的情绪。事实上那一户人家并没有任何事情发生,仅仅只是普通的感冒状况而已。就因为一个虚假的消息,使得这么多的人被折腾,究竟浪费了多少用于防疫的资源?把这笔账计算下来,真的是一点都不划算。
法律条文不是摆设
在4月15日的时候,山西省高院于一场发布会上表述得极为明晰,那就是:要是编造虚假的疫情方面信息并于网络之上进行传播,进而已严重到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那么便会按照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来进行处理。而宋某某恰恰就是触碰在了这条法律规定之上。
法官提及,倘若存在有人借着疫情造谣,进而煽动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的情况,那就会更为严重,将直接按照煽动分裂国家罪来进行论处。不要认为在网上说话无需承担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是明确存在的,谁触碰谁就会遭遇倒霉的后果。
自首能不能减刑
被抓之后的宋某某主动交代了相关问题,法院经认定判定他存在自首情节,最终作出了缓刑的判决。倘若那时他不进行认罪,也不予以配合,那么最终的结果极有可能会有所不同。尽管有期徒刑六个月是缓期执行的状态,然而案底却是实实在在留下了,往后在寻找工作以及申请贷款等方面都极有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固然自首的确是能够起到减刑作用的,然而可别心存那种发完谣言随后再去自首就会安然无恙的指望。法官所审视的是整体的情节呀:你到底制造了多么大的混乱状况,给社会增添了多少麻烦事儿,以及认罪的态度是否良好。宋某某的这个案子相对来讲还算比较轻的,要是真的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那就连缓刑都是很困难的。
山西法院这回动真格了
4月8日,山西省高院专门下达了通知,该通知要求全省法院针对于17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要从严且从快予以处理,其中包括抗拒隔离、暴力伤医、制假售假以及造谣传谣等这些全都是在打击范围之内的,其分别召开了线上发布会,公布了典型案例,还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解答。
于会上发言的杨宏副院长表述得极为直白,在那疫情防控时期的阶段里,如果存在胆敢肆意妄为、胡作非为之人,那么法律必定会对其进行惩处整治,这不但针对山西地域的民众而言,也是面向全国范围的人群而言,处于这特殊的时间段,司法体系绝对不会有丝毫姑息迁就的表现。
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
许多人认为于群里讲句话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过是熟人之间传递一下消息罢了。然而宋某某的案子给所有的人提了个醒,微信群同样是公共场所,你所发布的每一条信息都有可能产生法律后果。特别是涉及疫情、灾害这类敏感话题,更得慎重对待。
534人被直接覆盖,再加上存在间接转发的情况,如此这般的传播范围已然能够算得上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状况下的那个程度了。不要以为没有登上热搜就不会有事,只要你所发布的内容引发了恐慌情绪,并且还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那么警察就极有可能找上门来。
你讲这条谣言有没有价值去获得六个月的缓刑呢,要是于你所在小区的群里瞅见类似这般的消息,你会选择去转发还是不进行转发呀,在评论区去聊聊你内心的看法,顺便顺手点个赞然后转发出去,以此让更多的人知晓造谣所需要承担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