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罚单上写着一元罚款,一位海南临高的货车司机因之奔波了78天没办法处理,驾驶证差点被注销,交警的“笔下误”致使老百姓跑断腿,这起发生于2006年的荒唐的事,直至如今被读起来依旧让人进行深刻思考。
一笔之差错失交款期限
在2006年3月21日那天,临高县有个货车司机陈先生,其车载货物因为超高,被执勤交警曾某给拦了下来,曾警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开具了处罚决定书,在罚款数额那一栏清清楚楚地写下了“壹元”,陈先生当时没有仔仔细细去看,就拿着罚单离开了现场。
陈先生在一周之后,前往临高交警大队去缴纳罚款,然而却得到工作人员告知说“一块钱怎么交”。原来是罚单之上写明的乃是罚款1元,可是依照规定超高罚款应该是100元。工作人员让他去找开罚单的曾某去修改数据,不然就没办法办理缴费手续。
往返奔波遭遇推诿扯皮
陈先生多次带着这张特别罚单前往交警大队,结果每次每回去,都因“罚单有误”被拒办相关事宜。工作人员坚决要求他去找原设罚单的交警予以改正,对于陈先生这样一名常见的普通司机而言,究竟如何去哪里才能寻找到那位执行勤务的交警去更改里面的数据呢?
日子一日日地流逝着,15天的缴费限期颇为迅速地就过去了。6月6日的时候,陈先生再度前往交警大队,瞅见自家违章记录上面呈现的应交数额已然变为286元,这里面涵盖着186元的滞纳金。他觉着逾期缘由是交警弄成的,进而拒绝去承担这笔额外的费用。
记者介入终见部门领导
6月7日上午时分,处于无奈状况下的陈先生便向相关媒体发起投诉。之后,记者陪着他再度前往临高交警大队业务大厅,然而值班的女警官依旧声称“没法治”,告知需要等待领导返回才行。彼时那个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并无人员值守,现场的民警同样建议下午的时候再来此处。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交警大队的桂教导员,在他了解情况之后,马上要求违法处理窗口的负责人冼警官回到单位进行处理,冼警官查询之后发现,陈先生的违章记录表明,应交罚款的金额是289元,且必须要缴清才能够消除违章记录。
交警承认失误免除处罚
面临记者的采访之时,桂教导员坦率而言,此事件全然是交警大队民警自己所导致形成的,这给陈先生带去了极大程度的不便。他针对工作里出现的失误予以了歉意表达,还表明会于往后的工作进程当中进行改正。最终,交警大队作出决定,要注销掉对陈先生的行政处罚,减除所有的罚款额度。
冼警官作出解释,提到罚单上面所写的一元乃是民警出现的“笔下误”,依照规定本应该是罚款100元那般,从来不存在罚款1元相应规定的情况。至于为何没有及时去纠正错误,最终致使产生了滞纳金这个状况,交警部门却并未给出合理的解释。
律师批评执法太过随意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刘长征律师觉得,临高交警大队于这个案子里的执法行为极为随意。首先来讲,执勤交警开出错误罚单后,交警部门应当主动经由法律程序予以纠正,不然的话,对于当事人陈先生而言,一元钱的罚单应被视作有效。
刘律师又表明,交警大队察觉到问题之后,借助免除处罚的形式去改正错误,这也是不合适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对应的惩处,这般“先错而后免”的举措体现出执法欠缺严肃性与规范性,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小小罚单折射管理漏洞
一张写明金额有误的罚单,致使一位遵守法律规定的司机来回奔波长达78天子无法办理处理,差点就因为这个缘故而失去驾驶证,这表面上好像是个别交警出现书写方面疏忽失误,实际上却暴露了基层执法部门内部管理存在着漏洞,罚单开具环节,审核环节,缴费环节等都是为何会层层出现失误呢?
更为值得去反思的是,明明是由自身所导致造成的错误,然而交警部门却致使群众来回奔波跑腿。一直到媒体介入之后才得以迅速解决。这般“见媒体才办事”的作风之举,不但增加了群众的负担,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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